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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目标责任制月度、学期、年度目标实现情况
考核细则
一、职能部门(含行政、后勤、教辅部门)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赋分标准
项目分
得分
月度工作考核
月目标工作计划
计划表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年度工作分解制定,提请分管学校领导审定签字后再交质量处,每月3日前按时上交,一次计0.5分,超时上交扣0.2分/次,不提交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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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月度工作自查表,次月3日前按时上交,一次计0.5分,超时上交扣0.2分/次,不提交不计分。考核办对照各部门上交月度目标工作计划表,核实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未实现的将督促提醒,被提醒部门应该书面说明理由及整改措施,不理睬的,每项工作扣0.2分,直到扣完月度目标完成考核分总分5分为止。
年度目标考核
工作计划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按时提交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且将学校工作要点任务落细落实记5分;考核办审核发现未落实学校工作要点任务一项扣0.5分,并督促该部门修订年度工作计划,不理睬扣完本项总分5分。
工作完成质量
对照部门工作计划和学校工作要点,重点关注“双高校”建设、提质培优计划、教育评价改革、校园平安建设等完成情况并依据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月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由考核办评定工作完成质量分为一、二、三等,一等计10分,二等计9.5分,三等计9分。如有未按时提交工作总结扣0.5分,不提交工作总结扣5分,因各方面原因有未完成工作任务扣0.5分/项,直到本项分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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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单位(含二级学院、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职部)考核办法:
学期工作
目标制定与总结
年度工作计划分(0.5分)、春季学期目标工作计划(0.5分)、春季学期目标工作考核(0.5分)、秋季学期目标工作计划(0.5分)、秋季学期目标工作考核(0.5分)、年度工作总结(0.5分)。年度计划和年度总结按学校要求时间上交,春秋两学期目标工作计划开学第一周上交质量处(特殊情况按照质量处通知时间要求),学期目标工作考核在学生放假离校后一周内上交质量处。按时上交即可计分,未按时扣0.2分/次,不上交扣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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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质量
考核办依据学校工作要点重点关注“双高校”建设、提质培优计划、教育评价改革、校园平安建设等完成情况及各教学单位年度、学期计划以及年度、学期总结情况,审定目标达成情况,分为一二三等,一等计2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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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处
学校办公室
学校监察处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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