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部门目标责任制招生工作考核办法
一、职能部门(含行政、后勤、教辅部门)招生工作考核办法:
服务及参与招生情况。
赋分办法:总分=部门服务招生情况(60%)+部门教职工个人招高职新生总人数/部门教职工总人数(40%);
二、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中职部招生工作考核办法:
服务及参与招生情况。
赋分办法:总分=部门服务招生情况(60%)+部门教职工个人招高职新生总人数/部门教职工总人数(40%);
三、二级学院招生工作考核办法:
招生完成情况。
赋分办法:总分=二级学院责任招生区域高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100%),按完成率同等赋分。
招 生 处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