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提醒
又到青草绿,又是清明时。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为弘扬新时代廉洁、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提醒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借用有关单位、个人的交通工具,接受陪同、吃请等增加有关单位、个人负担的行为;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六、严禁酒驾醉驾、带彩娱乐赌博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坚守职责定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六严禁”,让清明祭扫更加清新和文明!
恩施职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