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金字招牌至上网站督导室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为保证学院督导室督导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室工作机构与职责
(一)督导室工作机构
1、督导室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育人工作履行督查与指导职能。督导室履行职责时有权行使调查权、建议权、参与考核权。
2、督导室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督导室的日常事务。
3、聘请专兼职督导员若干名,从事具体督导工作。
(二)督导室职责
1、对学院各职能部门育人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效能督导(每学期普遍督导一次)。
2、对学院安排的育人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导(每学期专题督导两项)。
3、就育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每学期至少一次)。
4、对育人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
5、参与对院属各单位育人工作的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督导员选聘与工作任务
(一)督导员选聘条件及聘用
1、事业心、责任心强,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熟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学院育人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督导员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三年。
(二)督导员工作任务
督导员在督导室统一安排下开展督导工作,除全面参与履行院督导室职责外,听课评教评学每周不少于一次(两课时);现场观摩班主任工作环节,或抽查班主任工作资料,或剖析班级管理个案,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兼职督导员待遇
听课评教评学的课时数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另按学期给予一定的督导工作津贴。
三、督导室工作运行
1、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原则上不得少于两人。
2、督导室开展督导工作应形成《督导工作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向督导对象发出,一份送督导对象所在单位或分管院领导,一份存档)
3、督导室督导工作结果与督导对象的考核挂钩。
此办法从2016年3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