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工作职责
财务处是负责全院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修订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确保学院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理、有序进行。
二、合理调配学院资源,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分析。按期编制学院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三、贯彻“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负责学院事业财务、基建财务、学生教材、体检等代管经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四、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集中管理学院的财务收支,归口管理学院各部门的收费,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
五、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做好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收费的立项、审(报)批、公示和票据管理。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对学院及院内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学院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督,配合纪监部门查处财经违纪问题,维护国家和学院财经纪律。
七、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院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减少浪费,降低办学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院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八、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调整、清理固定资本和材料账目,防止学院资产流失。
九、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活动,参与基本建设、专项维修和批量、大宗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归档,并按规定期限、程序进行销毁,配合档案部门对会计档案的查询和取证。
十一、负责学院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技能考核和聘任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